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瑞丽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汤卫国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77850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103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16)云0103执23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2016云0103民初1331号 |
执行法院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4 |
发布日期 | 2016-11-25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民币2760000元; 二、由被告云南泰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锡奎借款本金人民币2760000元自2014年9月14日至2014年11月3日期间利息人民币16000元; 三、由被告云南泰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尹锡奎借款本金人民币2760000元利息(自2014年11月4日起至还清该借款本金时至按年息24%计算); 四、被告汤秋云、刘燕萍、瑞丽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五、驳回原告尹锡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36元由原告尹锡奎承担3291元,被告云南泰兴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汤秋云、刘燕萍、瑞丽市佳家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带承担378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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