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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行执直四字【2018】0406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2
    决定机关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刘剑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