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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崂建建筑罚[2017]第1-03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9条以及《崂山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第2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你单位停止施工,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14
    决定机关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