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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滨(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上方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滨海新城畅和路7号的浙江上方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研发车间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属于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上方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滨海支行(账号:0921001206785700020,绍兴滨海新城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滨海新城大队 2019年7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6
    决定机关 滨海新城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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