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1918050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浦东新区杨光机械厂违反了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 |
行政处罚内容 | 于2019年05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蒋桥村新桥201号实施不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危废备案手续;6、现场照片;7、其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01 |
决定机关 |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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