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口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汪秀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60101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02民初687号 |
案号 | (2018)赣0402执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5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口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曹春喜所欠原告曹和平借款本金92997.51元及利息37881.23元(利息算至2017年10月30日止,剩余利息按月息2分、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限被告湖口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曹春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曹和平,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曹和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共计2770元,由被告湖口县金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曹春喜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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