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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卫医罚【2019】第0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的、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的、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0.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9
    决定机关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