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卫传罚【2019】第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0.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9 |
决定机关 |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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