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卫传罚【2019】第0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0.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8 |
决定机关 | 西岗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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