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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北市监罚银〔2021〕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规格型号:CPD35型1.5t,产品编号:22614000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