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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博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艳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206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焦民二金初字第00037号
    案号 (2016)豫08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31
    发布日期 2016-10-2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博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租是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借款本金5998.51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若被告河南博研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届期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可依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被告河南黄河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分的位于焦作市黄河大道西段159号的房地产抵押物:修房权证高字第201100653号、第201100654号、第201100655号、第201100656号、第201100659号、第201104372号、第201104373号、第201104374号、第201104375号、第201104376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合计39516.83平方米房屋及休国用(2011)第020号土地使用证项下650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原告有权对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祝志然、王振兴、孙艳萍、李爱苓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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