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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广邻市监处〔2020〕5116232000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7170万元,罚款0.9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卫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