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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73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21643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77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661,030元;   二、被告上海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其中,自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利息为1,116,326.67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44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为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弘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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