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罚字〔2019〕象珠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防盗安全门(丁级);二、处以罚款75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1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桑晓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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