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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黄运罚决字[2018] 第331003511910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2月26日,我稽查大队接局货运科移交:在2018年12月16日,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J.15115、浙J.93709分别于12月16日12点14分至17点25分,11点38分至18点52分,驾驶时间超过法定驾驶时间,属疲劳驾驶状态;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疏于安全管理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8
    决定机关 黄岩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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