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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春之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振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224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郑仲裁字第629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06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3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河南春之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河南省绿宝苑林业有限公司支付林权转让款3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10月16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310万元给付完毕之日止);二、本案仲裁费39865元,由被申请人河南春之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承担。鉴于该费用已由申请人河南省绿宝苑林业有限公司预缴,本委不再退还,由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第一项时一并支付给申请人;三、被申请人河南春之韵园林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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