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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灌住(扬)罚字[2019]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7天整改违法行为,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0
    决定机关 连云港灌云县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