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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消轨道(消)行罚决字﹝2021﹞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2、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1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决定机关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轨道交通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