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鹰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建设的二二三地质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江西融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1 |
决定机关 |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
法定代表人 | 俞宽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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