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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翎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MA****23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9493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55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5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翎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徽良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402531元; 二、被告滕国利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良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38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翎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滕国利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良精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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