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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邢环内罚[2019]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内丘县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