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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智美达(江苏)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9107****958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326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1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8618742】。一、被告智美达(江苏)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深圳市森燃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22,208.19元及利息[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以95,247.1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付,以26,961.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付,上述利息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三、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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