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工商处字[2017]5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自编之一法定代表人:陈岸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年4月13日上午,我局天园工商所执法人员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线索,依法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自编之一的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该公司出示了营业执照,公司员工周国珍配合检查。现场该公司确认与佛山市南海区金地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合作推广项目,但因项目部工作人员外出工作,暂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为进一步查明情况,我执法人员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携有关材料到我局天园工商所接受调查和询问,并于2017年4月17日决定立案查处。经查明:当事人自2016年1月开始为广告主佛山市南海区金地睿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金地•珑悦”房地产项目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于2016年8月至11月为该项目设计制作了围墙广告。在该围墙广告的内容中,有“佛山最具潜力CBD”、“地产业首创”、“金地物管,中国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双项第一”的语句,上述内容当事人未标明其出处。当事人提交了广告主提供给当事人的2015年6月25日源自新浪乐居网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8月7日源自新浪房产网的《金地物业再夺全国客户满意度第一》和2016年6月22日源自蜂巢物业网的《中国物业服务质量TOP10》打印件以及2015年“中国指数研究院”颁发给广告主的“2015中国物业服务领先品牌”的证书、2014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颁发“2014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物业管理公司10强”的牌匾的复印件来证实,但无法提供评比机构相关的审查审批手续。该围墙广告于2016年11月16经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局发现,当事人于2016年11月下旬修改了广告内容,于2016年12月更换了围墙广告。该围墙广告发布时间自2016年8月起至11月止,因为该围墙广告只是当事人为广告主提供服务的一部份,且占比很小,没有在法定帐中单独立项,所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周国珍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二: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及附件材料、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和对广告主的处罚决定书。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金地•珑悦”房地产项目广告推广合同、围墙广告设计文案、2016年8月至11月财务辅助台帐。证据五:广告主提供给当事人的2015年6月25日源自新浪乐居网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8月7日源自新浪房产网的《金地物业再夺全国客户满意度第一》和2016年6月22日源自蜂巢物业网的《中国物业服务质量TOP10》打印件以及2015年“中国指数研究院”颁发给广告主的“2015中国物业服务领先品牌”的证书、2014年“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共同颁发“2014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首选物业管理公司10强”的牌匾的复印件。证据六、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周国珍的陈述。本局于2017年9月11日向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穗天工商天园处告字[2017]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综上所述,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为佛山市南海区的“金地•珑悦”房地产项目提供围墙广告的设计文案内容引用了广告主提供的新浪乐居网、新浪房产网、蜂巢物业网的报道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颁发的证书的内容,但未在广告中表明广告内容的来源、出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10000元。当事人广州天橙房地产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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