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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安宏宇休闲农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伶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556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民初字第00310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02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5
    发布日期 2015-10-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安宏宇休闲农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马建工程款285000元,分期履行,于2014年12月10日前给付100000元,2015年2月15日前给付185000元,双方结清帐目。如被告海安宏宇休闲农庄有限公司有一期不按照上述约定期间履行,则原告马建有权以300000元为标的额,扣减被告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8元,由被告海安宏宇休闲农庄有限公司负担。已由原告马建垫付,被告在2014年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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