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皓月车联网(东莞)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MA****AM6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2408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316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27026】。 一、限被告皓月车联网(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融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4779元; 二、限被告皓月车联网(东莞)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融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4779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24779元); 三、驳回原告广东融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35.7元(原告广东融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皓月车联网(东莞)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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