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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73326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5294号
    案号 (2019)苏0206执19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20-0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贵州安远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7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保全费45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520元,由安远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天奇公司预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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