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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市监支罚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广告中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且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4
    决定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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