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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瀚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7095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民初字第02450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1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8
    发布日期 2015-09-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刚于2015年3月21日前给付原告马广会钢款租金105543元,违约金20000元,合计125543元。 二、被告江苏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马广会如发现被告有可执行的财产或可协助执行的债权,可随时申请强制执行,不受以上还款日期的限制。 四、原告马广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案件受理费2811元,减半收取1405元,由被告刘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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