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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瀚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颜福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70953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盱商初字第0650号
    案号 (2015)盱执字第012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2
    发布日期 2016-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臧程昱工程款185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元。 二、驳回原告臧程昱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20元,由被告江苏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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