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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靖工商罚[20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20
    决定机关 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志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