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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7]002-074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时尚港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设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29日夜间,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皖01/A2503变型拖拉机外运处置东艺鞋业时尚港购物中心工程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6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