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2935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杭下商初字第00464号 |
案号 | (2016)浙0103执18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下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6-01 |
发布日期 | 2017-10-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被告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郁金晶借款本金1935810.11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4年7月4日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4年8月20日); 二、确认被告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华门控股有限公司、华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徐群、戴明良、南京瑞柏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安吉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浙江清水湾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门控股有限公司、华门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徐群、戴明良、南京瑞柏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安吉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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