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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南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296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611民初345号
    案号 (2018)苏0611执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01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云南南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费用472440元及以47244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4元(已减半),由被告云南南磷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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