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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吴住建综罚字(2021)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WJ-J-2019-033地块(河风印月小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对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6
    决定机关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