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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2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西湖区教工路155号十三中项目部是当事人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的办公场所,2021年07月12日09时50分现场检查翻新,当事人在项目部办公室内设置了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1】第0029862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属房产。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07月14日前整改完毕。另经查证,当事人因相同违法行为于2020年11月20日受到处罚,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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