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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122500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4日10时35分,我局留下中队周天舒、吴志鸣、马艺娃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中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留下单元金鱼井XH1309-01地块生活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生活区内设置有四色垃圾桶收集容器,现场检查发现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有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方便面桶、纸张等非易腐垃圾。按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04日10时58分复查时,当事人已整改。2019年12月1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3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1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5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