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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12-00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2月17日15时00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花园兜街都会公馆售楼部前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经查,当事人在该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塑料接坡陆块,经测量,长2.8米,宽0.4米,共计面积为1.12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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