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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1202190806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18日10时15分,当事人在江干区笕桥街道花园兜街东港桥北侧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塑料橡胶接坡贰块,经测量,接坡长度为0.8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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