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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167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5月07日15时50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花园兜街东港桥旁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塑料接坡五块,经测量,接坡长度为2.5米,宽0.4米,占用面积1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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