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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9]第210055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04日16时10分我局江干东站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花园兜街东港桥北侧的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现场有橡胶制塑料接坡四块,经测量,一个接坡长度为0.25米,共计长1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在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设置接坡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肆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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