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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9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2日10时00分我局江干东站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环站东路与花园兜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铺设钢板供车辆出入,车辆通过钢板碾压道路,造成人行道破损,面积为1.5平方米。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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