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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257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规划批准的情况下,在江干区花园兜街与环站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建造建临时售楼部1处,占地面积1404平方米,案发时尚未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履行期限:十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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