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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310252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栓钉刻画树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16日09时35分在江干区明月桥路与天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东门口栓树木,现场有一块安全告示牌用铁丝栓在离地1.5米处的树上,被系树木有轻微损伤。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栓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圆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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