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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52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16日09时25分,当事人杭州龙合实业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明月桥路与天城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96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大门口用水管将车辆冲洗所产生的路面泥沙进行冲洗及清扫,含有泥沙的污水直接冲入工地门口的雨水井中,现场并未造成雨水井堵塞。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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