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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宽工商行处字[2018]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30
    决定机关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宽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戈小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