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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莲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7795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金商终字第72号
    案号 (2015)城执字第022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2
    发布日期 2015-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院判决如下:一、维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二、撤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三、变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盈祥工贸有限公司、崔莲莲、纪玉君对青岛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案件受理费42741元,由青岛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盈祥工贸有限公司、崔莲莲、纪玉君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741元,由被上诉人崔莲莲负担。青岛喜盈门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喜盈门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盈祥工贸有限公司、崔莲莲、纪玉君将应负担的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麦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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