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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华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09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02民初6281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7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华昌实业有限公司、盘飞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方敏玲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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