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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华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009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02民初2098号
    案号 (2019)豫1502执1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市华昌实业有限公司、盘飞、盘峰、徐继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声凤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被告信阳市浉河区惠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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