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602MA****KW9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11295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24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货款621375元及违约金5万元,于2020年3月1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货款621375元及违约金5万元。二、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有条件的放弃部分违约金的请求。如果被告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中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仍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违约金628239.25元(以每笔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分段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同时自2019年6月1日起至被告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赔偿违约金给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20元,由被告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全额预交,故原告上海睿丰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烟台市怡和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前径付给其1082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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