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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芙市监罚〔2019〕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15
    决定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传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